前往中央內容區塊

核四廠水土保持計畫現況說明

核四廠水土保持計畫於2000年3月24日獲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890116192號)核定,並於2000年8月15日(電核火字第89080780號)陳報開工(奉經濟部准予核備)。

核四廠因配合政府政策於2015年7月1日開始進入停工/封存期,台電公司依據水土保持審核監督辦法第22條之1規定申報核四廠水土保持計畫停工至2017年6月30日止並繳回施工許可證;後續,台電公司依前述規定申請展延2次停工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

新北市政府2018年8月8日以新北府農山字第1071505050號函示,核四廠水土保持計畫業經停工展延2次且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復工,依據水土保持審核監督辦法第31條之1規定,已核發之核四廠水土保持計畫及施工許可證自動失其效力。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