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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試運轉測試是否已通過?試運轉測試與安檢有何不同?
說明:
一、截至2017年4月20日試運轉測試未獲原能會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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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核電廠初始測試計畫作業程序,電廠系統設備施工安裝後,至商轉前須完成之測試分為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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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施工後測試 (Post Construction Test):
- 施工完成後的測試,針對組件進行施工安裝後測試 (迴轉機測試、人機介面測試、輸入輸出測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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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試運轉測試 (Pre-Operational Test):
- 試運轉測試係針對系統進行完整的功能測試。 (系統功能測試 : 如 餘熱移除系統注水模式測試、柴油機24小時連續運轉測試...等)。
- 【註】:核四廠1號機至封存前,僅執行到試運轉測試階段,亦稱為「冷機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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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 - 起動測試 (Startup Test,包括機組保證測試):
- 核四廠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共75項(試運轉測試為第38項),需通過原能會審核,方能取得燃料裝填許可,進行燃料裝填,執行起動測試。期間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初次臨界、初次?聯至功率遞升階段測試及機組保證測試等均需向原能會申請核准,完成第三階段起動測試後,將各功率階段測試結果,報請原能會審核同意並發給運轉執照後,始得正式運轉。
- 【註】:核四廠1號機至封存前,尚未執行第三階段起動測試,亦稱為「熱機測試」。
- 原能會審查核四廠1號機187份安全相關測試報告,截至2017年4月20日審查同意155份,32份未審查通過。(2號機大部份儀電設備均未安裝)
[備註]:1號機於試運轉期間針對安全系統、非安全系統及共用設備,共需執行320份試運轉測試程序書,燃料裝填前須完成308份,其中187份安全相關測試報告須送原能會審查。
- 2021年5月2日原能會新聞稿:2013年至2014年間台電公司龍門(核四)電廠1號機安檢作業,係當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之自主強化機制,並無法取代原能會之安全管制監督,且有32項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未通過原能會的審查。再者,原能會已聲明現階段龍門(核四)電廠並非一經過完整驗證審核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核電廠。?
二、原能會對外說明:安檢為經濟部自主強化機制
- 「龍門(核四)電廠安檢報告」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為加強核四廠運轉安全,重新檢視系統移交作業,及進行系統試運轉測試之再驗證,並依執行結果撰寫成核四安檢報告,此為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之自主強化機制。
- 原能會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嚴格審查台電公司所提送之系統功能試驗報告(即試運轉測試之結果報告),此為「1號機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