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三:試運轉測試及申請燃料裝填許可
核四廠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共75項,需通過核安會審核,方能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原能會(現核安會)於2019年12月15日發布新聞稿:核四廠歷經停工封存及資產維護,核四廠現階段的組織人力、機組設備狀況亦須重新檢視是否需再測試或重新購置更新。且核四廠若以最新法規重新申請建照,相關設計標準與先前不同,因此相關測試應需重新執行,以確保核能安全。試運轉測試為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之一,係針對系統進行完整的功能測試,故亦應重新執行:
- ‧前述福島安全強化工程、設備重組、更新設備施工、施工後測試及試運轉測試→ 4年
試運轉測試需針對安全系統、非安全系統及共用設備執行相關試運轉程序書,完成後安全相關測試報告須送核安會審查
階段四: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後進行機組起動測試及商轉
取得燃料裝填許可,燃料始能裝填反應爐進行起動測試,並經核安會審核同意核發運轉執照,後續取得電業執照正式商業運轉(簡稱商轉),相關時間估算如下:
核安會審查同意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後,始能進行燃料裝填,執行起動測試。起動測試自核子燃料開始裝填起,至功率遞升階段測試及機組保證測試完成為止,期間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初次臨界、初次?聯等各階段均需向核安會申請核准,始可進入次一階段,完成起動測試後,將各功率階段測試結果綜合報告,報請核安會審核同意並發給運轉執照,後續依「電業法」、「電業竣工查驗作業要點」等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取得電業執照,正式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