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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重啟所需時程?

    說明:

    若核四廠1號機重啟需完成下列各階段,包括階段一:重新取得建照、階段二:設計、採購施工及測試、階段三:試運轉測試及申請燃料裝填許可、階段四: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後進行機組起動測試及商轉

    階段一:取得建照

    因核四廠建廠執照已屆期失效,若重啟,必須先重新取得建廠執照,其相關必要程序及預估時間包括:

    1. 立法院預算審查 →時程難估

    立法院朝野難獲共識,影響預算核定時間

    1. 與奇異公司訂定新約談判 → 時程難估

    奇異公司原處理核四計畫之部門「龍門計畫辦公室」仍存在,惟該辦公室內原設計團隊人員已解散,目前奇異公司已無處理核四相關業務

    1. 地質再調查及評估、並由原廠重新提出初期安全評估報告納入建廠執照申請 → 時程難估

    因建廠執照已於2020年12月31日屆期,若重啟需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之規定重新向核安會申請建照。核四廠當初建廠所採用法規為1996年(含)前版本,重新申請時初期安全分析報告必須依據最新法規重新評估(包括建物、設備、系統與組件等),且須納入地質新事證及相關評估結果修訂電廠耐震設計基準。並需先辦理以下作業,據以提報核安會申請建廠執照:

    1. 地質議題包括:廠區內S斷層活動性確認、外海活動斷層新事證、海陸域斷層連接性等議題,需重新調查及評估,以確認 是否符合原建廠耐震設計需求

    2. 需向環境部提報環差報告

    3. 因水保計畫已於2018年8月8日失效,需向新北市政府重新提報水保計畫

     

    階段二:設計、採購、施工及測試

    取得建廠執照後,須依據初期安全評估報告之各項設計標準,進行建物、設備、系統與組件等設計,並進行採購、施工及施工後測試:

    1. 依地質調查結果,檢視廠房結構及設備原設計,評估是否可行,才能進行耐震提升 → 時程難估

    目前初步評估核四廠原耐震設計需求已不符最新安全標準,重啟時須重新檢視廠房結構及設備原設計,評估是否可行,才能進行耐震提升與設備設計、採購及施工

    1. 數位儀控系統汰舊更新 → 時程難估

    數位儀控系統軟、硬體已過時,須汰舊更新

    1. 福島安全強化工程、設備重組、更新設備施工、施工後測試 
     

    階段三:試運轉測試及申請燃料裝填許可

    核四廠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共75項,需通過核安會審核,方能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原能會(現核安會)於2019年12月15日發布新聞稿:核四廠歷經停工封存及資產維護,核四廠現階段的組織人力、機組設備狀況亦須重新檢視是否需再測試或重新購置更新。且核四廠若以最新法規重新申請建照,相關設計標準與先前不同,因此相關測試應需重新執行,以確保核能安全。試運轉測試為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之一,係針對系統進行完整的功能測試,故亦應重新執行:

    • ‧前述福島安全強化工程、設備重組、更新設備施工、施工後測試及試運轉測試→ 4年

    試運轉測試需針對安全系統、非安全系統及共用設備執行相關試運轉程序書,完成後安全相關測試報告須送核安會審查

     

    階段四: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後進行機組起動測試及商轉

    取得燃料裝填許可,燃料始能裝填反應爐進行起動測試,並經核安會審核同意核發運轉執照,後續取得電業執照正式商業運轉(簡稱商轉),相關時間估算如下:

    • ‧核安會審查燃料裝填、起動測試及商轉 → 3年

    核安會審查同意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後,始能進行燃料裝填,執行起動測試。起動測試自核子燃料開始裝填起,至功率遞升階段測試及機組保證測試完成為止,期間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初次臨界、初次?聯等各階段均需向核安會申請核准,始可進入次一階段,完成起動測試後,將各功率階段測試結果綜合報告,報請核安會審核同意並發給運轉執照,後續依「電業法」、「電業竣工查驗作業要點」等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取得電業執照,正式商轉

     

    總結

    上述各階段之先備條件,其個別時程難估算且無法掌控(N年),及可掌控技術面工項至少需7年,估計1號機至少需7+N年方能商轉,而2號機施工未完成,且儀電設備未受電,又已停工,時程及經費更難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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