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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媒體報導「2016年4月台電回覆立法院答詢的一份公報,內容指出,假如原能會要求311福島後強化工程要在填充燃料棒前做完,1號機重啟大概需要三年,但如果試運轉與強化工程同時進行,其實只要1-2年」,台電公司表示當時評估之時程因未考量後續諸多變數(如試運轉測試原能會停止審查、外海活動斷層新事證、建照過期及原能會要求地質再調查與耐震評估),僅針對部分可掌控時程之福島安全強化工程及起動測試等技術工項進行評估,當時評估時程已不適用於現在。現經納入2016年4月至2021年12月之最新情形,核四廠1號機重啟至少需N+7年。

      台電說明,媒體報導之立法院答詢公報為2016年4月28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考察核四廠時,台電公司答復環保團體之說明,當時台電公司僅針對現況評估重啟時程。然2016年7月29日立法院三讀決議「...台灣電力公司應停止封存計畫…不可再編列封存預算,105年度啟動研擬廢止核四計畫,106年度起僅以最少經費與人力保管廠區及相關設備,直至核四廢止。」台電公司已無預算可辦理改善;2017年4月20日原能會停止審查試運轉測試報告,仍有32份未通過;2019年9月2日中央地質調查所確認核四外海活動斷層新事證;2020年12月31日建廠執照失效,若重啟,台電公司須依最新法規重新申請建照;2021年4月原能會公告「龍門電廠地質再調查小組建議事項總結報告」,要求核四若重啟,台電公司必須就廠區與鄰近海、陸域地質進行再調查,包括廠內S斷層及海、陸域斷層分布與活動性等,以進一步完整釐清廠址與鄰近斷層分布與活動性,並依調查結果重新評估廠房結構、設備的耐震性。後續諸多變數都是造成目前核四廠重啟時程難估之原因,且核四是否安全最終仍需由原能會審定,2019年3月14日原能會已於立法院表示核四重啟至少10年。

      台電強調,上述諸多變數對核四重啟時程之影響都是難以估計的N年,而2016年4月之評估僅含括目前可掌控7年時程中的福島安全強化工程及起動測試,已不適用於現況。依當前現況評估,核四廠1號機重啟至少需N+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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