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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及行政院對核四政策之重大變動,導致資源嚴重浪費,核有怠失。
- 2016年7月行政院設定之能源轉型政策,未經能源安全、能源經濟及環境影響等完整評估,致供電吃緊天數日增,影響投資意願,顯有違失。
- 經濟部於核四缺口亟需以火力填補、再生能源發電量成長有限情況下,仍以核一1號機、核二2號機停止運轉方式減核,致火力全開,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確有違失。
- 經濟部於2016年5月宣布新能源政策之前,並未評估其對電價之影響,迄2017年3月行政院始於「國公營企業體檢小組會議」評估,每度分攤成本增加0.5219元,顯有違失。
- 2017年度「尖峰備轉容量率」頻創新低(最低僅1.64%),仍須以火力發電填補核電缺口,造成火力電廠機組燃料限制超標,核有疏失。
- 決議情形:
- 2019年3月6日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108財正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