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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調查委員:張委員德銘
  • 糾正案號:92財正0028號
  • 案由:
    • 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能四廠重件碼頭之興建,未善盡環境影響評估之責,造成突堤效應,並致使台北縣貢寮鄉鹽寮福隆沙灘消失,嚴重損害地方漁業與觀光資源;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環境保護署等,未盡事前審查、事後監督之責,均有違失等情乙案。
  • 案號:0880701982 號
  • 調查意見:
  1. 核四廠重件碼頭開工後,改變鄰近海域水理環境,對鹽寮福隆海岸沙灘造成直接衝擊。至於福隆海岸地形之變化主要受到河川排沙及颱風巨浪影響,上開原因經調查委員會調查有案,行政院宜督促所屬加速改善,以維珍貴海岸地形之完整與秀麗景觀。
  2. 核四廠興建前雖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評估範圍並包含重件碼頭,惟台電公司對於重件碼頭對環境之影響係以監測及人工判斷取代科學實質評估,有悖於環境影響評估「預防重於補救」之精神。
  3. 台電公司漠視監督委員會所提警訊,疏於慎重查證因應,導致重件碼頭工程結合颱風與沙源不足之多重影響,使得沙灘流失原能會亦未切實監督台電公司審慎面對沙灘流失問題,均核有疏失。
  4. 台電公司於知悉海岸地形產生變化時,未即時釐清原因,研謀補救。
  5. 本案福隆至鹽寮間之海岸明顯後退,尚非「未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
  • 決議情形:
  1. 調查報告修正通過。
  2. 調查意見第2至4項,提案糾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 影附調查意見,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就調查意電第1項改善辦理見復。
  4. 影附調查意見及糾正案文函復各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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