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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四重啟公投理由書

    錯誤內容

    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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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四地質區未發現活動斷層

    根據中央地質調查所《核能電廠的區域地質概況》,核四地質區未發現活動斷層,最近的活動斷層為山腳斷層,遠在35公里之外。廠址周遭的澳底斷層、貢寮斷層、枋腳斷層與屈尺斷層等,80萬年以來,已不屬於活動斷層

    公投理由書引用舊報告,不願面對原能會已證實的S斷層及外海活動斷層新事證

    1. 公投理由書引用的「核能電廠的區域地質概況」是2013.3.18中央地調所公布的舊報告。
    2. 2013.4.17立法院多黨委員聯名要求核四地質重新調查,中央地質調查所確認核四地質新事證:
      1. 2013年11月確認廠區正下方有2公里S斷層,貫穿1、2號機汽機廠房。
      2. 2019年9月確認外海有多條活動斷層且相連,估長93.9公里。
    3. 核四耐震需求已超過原耐震設計:經納入上述新事證結果,評估後核四耐震需求已超過原耐震設計。
    4. 2021年11月9日原能會發布新聞表示:「…核四廠有必要針對S 斷層進行槽溝開挖,以釐清其延伸性及活動性。並根據地調所專家小組對台電公司於103年執行核四廠鄰近海域地質調查成果之檢視結果,認為海域有多條新的活 動斷層,需再詳細調查確認斷層的分布(長度)及活動性,再依調查結果估算對核四廠可能造成的地震強度,據以重新評估核四廠耐震設計是否足夠。若台電公司決 定繼續興建核四廠,地質及耐震議題絕對是必須要釐清的關鍵項目之一,原能會也會就此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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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四已蓋好

    已蓋好的核四無疑是更便宜、更快速、更乾淨、更安全的選擇。

    核四廠1號機原能會安全列管事項仍有40項未通過,且建照已失效

    1. 核四廠原能會安全列管事項75項中有40項未通過,包括試運轉測試報告、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福島安全強化改善工程。2020.12.31核四廠建廠執照屆期失效。
    2. 原能會表示:
      1. 2021.8.12:核四建廠執照已失效,不得繼續興建作業。若要重啟,必須依法重新提出建廠執照申請,並進行通盤檢討評估,包括所有試運轉測試之系統功能試驗項目。
      2. 2021.3.11核四廠尚未完成所有必要之測試及認證程序...,未能符合安全要求。
      3. 2019.3.14:保守估計重啟要10年。
    3. 核四廠1號機重啟,至少需N+7年,短時間內無法供電;且費用與期程長短連動,難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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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四3年可商轉

    二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三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

    核四廠1號機重啟,至少需N+7年;2號機施工未完成,時程更難估算

    1. 核四廠1號機重啟,至少需N+7年:
      1. 4大難題時程無法估算(N年):
        1. 廠址地質需重新調查及評估耐震需求,並評估是否可施工補強
        2. 安全數位儀控系統面臨汰舊更新與備品取得困難,並須通過新耐震驗證
        3. 與奇異公司另立新約談判困難
        4. 預算送立院審查、原能會核准建照等多項無法掌控之外部不確定
      2. 可掌控技術面工項時程至少7年:
        • 福島安全強化工程、設備回裝與試運轉測試(4年)、機組啟動測試(1年)、及原能會對各項測試之審查(2年)。
    2. 2號機施工未完成,且儀電設備未受電,又已停工,2號機施工未完成。
    3. 核四1號機重啟與Watts Bar 2號機差異比較:
      1. Watts Bar 2號機建照仍有效、且1號機已有超過10年運轉實績、耐震設計也不需提升,都花費9年30億美元(約新台幣900億元)。
      2. 核四廠建照已失效,且耐震設計須提升,加上重啟須依新法規及新耐震需求提出申請。絕非理由書所述「二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三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
    4. 原能會立法院表示,保守估計重啟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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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四通過試運轉測試

    2014年,核四通過系統試運轉測試

    原能會花7年審查核四試運轉測試報告,仍有32份未通過審查

    1. 核四試運轉測試187份安全相關測試報告,自2010年送原能會審查,截至2017年4月原能會停止審查,還有32份未審查通過。
    2. 原能會新聞稿表示:
      1. 2021.11.28:台電公司提送核四廠1號機之187項試運轉測試報告中,尚有32項未通過原能會的審查。
      2. 2021.5.2:試運轉測試有32份未通過,核四並非經過完整驗證審核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核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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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四廠無備品不足問題

    核一二三廠原始儀控設計為類比系統,都可以抽胎換骨為數位儀控,全新的核四廠皆採用數位設計,國內外皆可做商業級和核能級產品檢證,怎麼可能有找不到備品的問題?

    核四安全數位儀控系統(DCIS)設備已逾使用壽期,且若重啟,設備還需評估耐震力,時程難以估計

    1. 運轉中電廠適時補充備品,如市面上無備品,將進行設計變更,確保運轉期間備品充足,不會有過期無法更新情況。
    2. 核四廠為新建電廠應使用原廠零組件,除非特殊情況經原能會審查同意,才能採用檢證品。
    3. 核四安全數位儀控系統(DCIS)設備已超過使用壽期,面臨控制卡片停產、無法購買備品的窘境。
    4. 現有設備須重新評估耐震力,若不足,須重新設計並通過耐震驗證後方可供貨,所需時間初估至少5~6年,多則10年。再者,原能會至少需2年進行審查,後續才能施工並測試,時程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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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電與GE公司修約,很快可有結果

    台電與美國GE公司的修約,取決於雙方誠意和商譽,若政策是啟動核四,很快有結果。

    2000年核四停/復工前後100天,當時GE原設計團隊仍在,復工談判即耗費2.5年。然現已解散,時程經費難估

    2000年核四原設計團隊人員未解散,停/復工100天即耗費2.5年(3億美元),然目前奇異公司核四計畫原設計團隊人員已解散,已無處理核四相關業務能力,再者,新耐震需求較國外高,相關廠家亦難尋,未來談判困難度高,時程經費難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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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廢料可進行再處理

    使用過核燃料97%仍是可利用的能源,未來300年內,如果有需要,可以將核廢料拿出來做再處理,作為新世紀的主要能源供應。

    核廢料再處理後仍有高階核廢料需運回國內,且費用昂貴,多數國家不採用

    1. 用過核燃料外運再處理,處理後仍有高階核廢料需運回國內,且費用昂貴,故多數國家都不採用,僅有法國及日本少量使用,並非國際主流。
    2. 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社會迄今無共識,皆遭反對
      1. 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缺法源,地質調查工作屢遭地方抗爭無法辦理;已有新北、宜蘭、花蓮、臺東、屏東、澎湖、金門等7縣市表態反對。
      2. 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已有建議候選場址,經濟部歷任3位次長拜會地方政府,尋求辦理選址地方公投遭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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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使用核電四十年來僅造成兩人重傷、一人死亡

    1991年10月3日,核四尚在籌備階段,反核團體駕車故意衝撞保警,造成兩人重傷、一人死亡的慘劇。這是台灣使用核電四十年來,唯一造成人命死傷的事故。

    台灣使用核電以來在廠區內共發生16件重大職災

    1. 核能電廠自運轉以來(1978年至今)在廠區內共發生16件之重大職災,其中核四於2004~2008年期間共發生7件重大職災。
    2. 台電公司持續精進工安,核能電廠近5年來已無工安事故發生(2017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