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在今天的臺灣,仍舊時有所聞。民間的竊電行為,每每為台電帶來鉅額損失,也因此,稽查竊電的工作就顯得至為重要。《牽電點燈:集光發熱的用電服務》這本書,收錄了林煥東先生的訪談,他曾經是台電彰化區營業處的稽查股長。讓我們透過他的口述,來認識竊電稽查的工作吧!
-
長久以來,竊電一直讓台電很受傷,每年因為線路損失就高達數10億。所謂「線路損失」是指由台電變電所所送出的電力,與台電售電度數之間的差距,這中間包含自然原因(變壓器銅鐵損或線路阻抗等)及人為因素(竊電或負載不平衡等)。
追償電費困難重重 內憂外患需弭平竊電行為過去在少數地區極為猖獗,其中大多數是養殖業者所為,曾經身為彰化區營業處稽查股長的林煥東表示,南部早期很多魚塭,就有竊電的風氣,後來這不良歪風吹到中部地區。這些沿海養殖業者,因魚塭水車24小時都得運轉,電費所費不貲,為了節省成本,讓竊電集團有機可乘。
林煥東表示,據他所知竊電方法有20幾種, 簡單的如拉線路,改電表。常見手法以物理電學原理,讓電表轉速變慢,或以鱷魚夾讓電流不經過電表,近幾年來竊電手法又翻新,破壞封印鎖、折彎計量蝸桿、拔除電表內部線路和裝遙控器等,防不勝防。
竊電在現代臺灣仍時有所聞。(圖像來源:公視新聞網)
對於台電如何知道電被竊?林煥東表示,現在有電腦,度數稍有異常馬上知道,早期主要是靠民眾密報,二來靠抄表員或員工的敏感度,才能發現狀況。一經查緝成功,無論舉報者是一般民眾或台電員工,都可獲台電追償金額十分之一報酬,不過為求公平,後來台電取消了員工密報獎金。密報獎金其實挺誘惑人。林煥東說,他遇過1 位聰明絕頂,卻非常惡質的內賊,黑白兩道都熟,利用自己工作之便與專業,幫客戶竊電,先中飽私囊,經過約1 年再去檢舉,當時密報的酬勞是追償電費的20%,兩頭賺的結果,公司將其免職。
會偷電,表示「貪」,貪念、貪心,一般住家因為用電少,比較不需要貪小便宜。「有一家小吃店,生意不錯,我也與他們熟識。有一天,竊電集團來招攬業務,問老闆,怎麼不裝冷氣?老闆說,電費太貴了啊!在竊電集團鼓吹下,利字當頭,沒兩三下就被說服了。」林煥東說。
1 年後,這間小吃店竊電被抓到,小吃店老闆來到區營業處稽查股交錢,看到林煥東嚇一跳,問他怎麼在此?林煥東回答說:「我是稽查股長,你不知道嗎?」
在擔任稽查股長期間,林煥東查過追償電費最高的大概6、700 萬元,是家工廠,工廠的裝置容量大約有幾百馬力。另一間工廠也曾經竊電高達2,000 多萬元,當時一直苦於沒有證據,因為工廠很聰明,特地派人看顧電表,這算盤打下來,絕對划算,只要知道電力公司要來,馬上消滅證據。幾次過招之後,台電依然沒輒。不過多行不義必自斃,最後還是沒有採集到工廠不法行為證據,而是工廠自行倒閉。
在台電,負責追查竊電不法行為的稽查人員,「過去有稽查獎金,因為賣命啊!」林煥東說。稽查出外查緝竊電,除平常上下班時間,有時也需要在月黑風高的夜晚,冒著危險查封電表,當場拍照存證。需要超強體力,又要犧牲奉獻,面對的常是非理性、不友善、不妥協的民眾,有時還會被毆打成傷。
彰化曾是全臺灣竊電最高之處,當時其他區營業處稽查股人員大約3、4 人,彰化區營業處卻多達10 幾個人,可見業務之繁忙。其他區營業處還會到此觀摩,請教稽查股如何抓竊電者,不過現在風氣已有稍減。
林煥東表示,當稽查股長其實很辛苦,他是彰化當地人,有點人脈,「但還是常得和立委、民意代表周旋。」許多人被查到竊電後不甘心,會找民意代表來關說。「有時1天關說案件多達10 餘件,民代很兇,一來就氣呼呼地開罵:你們這些稽查很惡質!某某立委的樁腳都不去抓,就來抓我的樁腳!」林煥東覺得太可笑:「這怎麼可能?稽查怎麼可能知道用戶是誰的樁腳嘛!」林煥東當時對民代的回應也很幽默:「不然,這個要處理很簡單,你請用戶在電表寫上是XXX的樁腳。」
林煥東笑說,「民意代表通常氣焰高張,但是立委來找我,都會碰壁,我堅持不讓關說。」
台電台北南區營業處處長蔡志孟(編按:現為台電公司副總經理)表示,2017 年《電業法》修法後,《處理竊電規則》改名為《違規用電處理規則》,所以現在不說竊電,比較符合時宜的說法是「違規用電」。
身為高階主管,難免碰到不少民意代表替選民出面,「這是我好兄弟,算便宜一點啦!」「就稍微借一下電嘛!」蔡志孟苦笑:「委員,我1 條饋線送出來的電,50%的電都不見了,這未免也借太多了吧?」還有民代振振有詞地說:「怎麼可以說我的選民是賊?」
違規用電的問題,不是抓到現行犯就完事,重要的是要追討這些消失的電費。怎麼討回來?可不能像討債公司蠻橫無理,而是得高EQ,有時還得慢慢磨,好說歹說。
林煥東曾經手一案件,某民代開店,營業沒多久被查到竊電。他到現場後,店家把電表弄壞,自己先行報價:「5 萬讓你們罰!」
社會大學混久了,林煥東一看這苗頭,知道得先說好話,「您是有頭有臉的大人物,怎麼會偷電呢?」一句話就堵住了對方的嘴。林煥東繼續說:「董事長只看賺多少錢,根本不會管細部,對不對?應該是執行者想省成本;而且電表在裡面,有守衛看守著,我們也不可能誣賴⋯⋯。」這麼一安撫,對方原本囂張的氣焰漸減,本來還想讓電氣技術人員來算出實際數字,林煥東直接核算,他一聽就說:「大約100 來萬,是吧?」林煥東說,「我確認一下,差不多大概是這個數字,跟他講了正確金額後,並且讓他分12 期支付,一般最高是6 期,但我通常會通融,讓他們慢慢付。」對方當場就請會計開了支票。
當林煥東跟經理報告說,此件已經處理完畢時,經理還覺得太不可思議,這麼棘手的事,這麼快就解決了?至於那些竊電者,有沒有耍賴不交追償電費的?林煥東說,不交錢,很簡單,就送法院。不過,在他當稽查股長期間,包括前任積欠的未收款,還有他任內的案子,所有帳目都是收齊的,「這就厲害了吧?」他有點自傲地笑著說。他的原則是,不要本票,拿支票來。後來他離開稽查股長之位,繼任者常抱怨,收這些帳款好痛苦,太難了。
追查帳款的技巧就是溝通,有時跟對方也要互道江湖,太斯文反而收不到,林煥東自認拿捏得很好,「你偷我們這麼多電,沒抓到算你的,抓到當然就算我們的。」
——節錄自楊菁菁,《牽電點燈-集光發熱的用電服務》(臺北:台電,2020),頁6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