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消住宅租屋電費查詢


用戶聲明同意:

  1. 本項服務限承租人本人申請, 且適用對象為表燈用電之住宅用戶,營業用電戶概不適用。
  2. 本項服務需上傳承租人身分證明文件、完整之承租人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承租人申請查詢租賃標的用電資料承諾書等資料, 另申請人應與租賃契約之承租人姓名一致。
  3. 為保護供電契約當事人之用電資訊,承租人檢附完整租賃契約及承諾書,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提供簡易版查詢功能, 包括計費期間、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去年全年平均電價、是否申請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等資訊, 倘欲查詢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繳費狀況、代收截止日等資訊, 則需另上傳查詢租賃標的用電資料同意書及出租人(用電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方開通詳細版電費查詢功能。
  4. 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限於租賃契約有效期間結束60日內提供查詢,倘將屆滿查詢期限,請自行留存電費資料; 如承租人因續租而需展延查詢資格時,請檢附相關文件重新申辦。
  5. 為保障雙方權益,本項服務承租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未使用憑證者, 須於「承租人申請查詢租賃標的用電資料承諾書」親自簽章後將承諾書拍照上傳,或選用臨櫃、郵寄等方式辦理。
  6. 申請人提供申辦地址之租賃契約確實係與出租人合意簽訂,無不實或偽造之內容,查詢之用電資料將負保密義務, 承諾不得為任何第三人之需要而複製、保有、利用該等資料或將之洩漏、告知、交付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利用該等資料, 租賃契約期滿或終止後亦不得違反前述規定,倘承租人提前解除或終止租賃契約,請主動辦理取消查詢專區資格, 倘因此衍生任何糾紛或法律責任,概由承租人負一切法律責任,與本公司無涉。
  7. 倘出租人向本公司提出異議,即接受本公司逕行取消查詢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