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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證明申請

用戶聲明同意:

  1. 本公司核發之用電證明文件,以用電登記單及電費明細帳保存年限內現有資料為限,如用電資料已逾保存年限業經銷燬者,則依現存用電資料或電腦查詢檔掣給用電參考資料函;倘有積欠電費尚未清付之情形,本公司未便發給用電證明。(相關連結:電費線上查詢電費線上繳費)
  2. 為保障雙方權益,本服務須上傳申請人身分證照片,或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辦理,未使用憑證者,僅限郵寄至現行帳單地址,本公司服務人員將再與您約定時間補簽章及相關資料;本次申請如發生用電糾紛或衍生任何法律責任,概由申請人承擔,與貴公司無涉。(如不同意請臨櫃辦理)。
  3. 申請用電證明之用戶,經查不符發給證明之有關規定時,將通知申請人或取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