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台電月刊2022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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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方負擔,不過,多數業者不願增加開發成本, 因此才會有虛占容量的情形。」
民間廠商開發再生能源案場主要有兩大條件, 第一是土地,第二就是饋線容量。業者大多會委託土 地仲介尋找設廠地點,再申請饋線。時間一久,部分 仲介注意到饋線容量的重要性,於是開始有人搶先登 記。吳課長提到,「早期的審查機制很簡單,只要備 齊資料文件,幾乎都能申請過關。先取得饋線容量的 仲介,再以 1KW 約 2,000 元左右的價格進行轉賣。」
在民國98年時的饋線容量還非常充足, 申 請再生能源業者還不算多,對承攬工程廠商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而言,仲 介費的價格還在合理範圍,便將其視為「開發費用」 的一種。但當饋線資源越來越少時,專搶台電饋線的 情況竟愈演愈烈,饋線蟑螂只要知道哪裡有容量就搶 登記一空,真正的綠電業者反而得向漫天開價的「饋 線蟑螂」妥協。至106年時,全國申請饋線容量與實 際安裝運作的數字已經產生大幅落差,嚴重影響國內 推動綠電能源進程,台電隨即聯手能源局、太陽光電 系統公會共同商討對策,杜絕投機業者繼續占用饋線 容量。
訂立嚴格申請程序有效打蟑
保障正規業者權益
民國107年7月,時任配電處處長陳銘樹(現為 副總經理)意識到虛占饋線嚴重性,立刻主動召集多 次研商及溝通會議,針對饋線蟑螂可能運作手法逐一 對症下藥,正式訂定《防範太陽光電 設置者虛占饋線 容量機制》,並與時俱進,隨時滾動檢討,目前共有 「裝置容量合理性審查」、「繳費及文件繳交期限」、 「審查意見書效期」、「審查意見書展延合理性審 查」、「變更設置者名稱」、「公開饋線容量已滿之排 序」、「饋線容量保留機制」等七大項目,從申請機 制進行防範。
吳課長指出,「在滾動式檢討的思維下,本機制 歷經多次修改,隨時透過新增條款,防止不肖業者繼
續遊走灰色地帶占用饋線。」以「裝置容量合理性審 查」為例,業者規劃的太陽光電模組舖設面積,申請 饋線容量若遠超出合理的發電功率,又沒有合理的解 釋,台電即有權退件撤銷申請。
首先在「變更設置者名稱」的規範之下,已讓不 肖業者失去私下販售交易饋線容量的可能性。另外, 將「繳費及文件繳交期限」訂在一個月,即是防堵 申請者趁緩衝期限內的轉賣意圖;「審查意見書展延 合理性審查」,則是由台電查核申請者是否有實質的 開發行為,且須舉附相關的土地租賃與開發行為證明 資料,使不肖業者更難有縫隙切入。不僅如此,在區 域饋線申請容量滿額的情況下,台電提供申請候補機 制,同時為求公平、公正、公開,亦設立「饋線排序 查詢系統」並公布於網站,讓業者隨時了解最新的申 請排序訊息。
吳課長表示,「自從實施《防範太陽光電設置者 虛占饋線容量機制》以來,加上能源局、太陽光電 系統公會與台電長期合作,『饋線蟑螂』虛占容量的 情況已趨近於零,不再是阻撓推廣綠電發展的最大問 題。」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仍有很長的路需 要走,很多的困難需要突破,但台電仍會與能源局、 太陽光電系統公會密切配合,扮演好技術支援與輔導 的關鍵角色。
台電配電處綠能組及太陽光電系統公會調查饋線虛占情形時,赴屏 東區處了解地方情況。(配電處供圖)
TAIPOWER 31
No.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