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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龜山發電所新龜山壩斷面圖(壩體中心右15m右20m右25m)-電業文物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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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龜山發電所新龜山壩斷面圖(壩體中心右15m右20m右25m)

登錄號 03014202308-00181
典藏類型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典藏次類型 圖繪
文物名稱 新龜山發電所新龜山壩斷面圖(壩體中心右15m右20m右25m)
電業主題 營建工程
關鍵詞 桂山,新龜山,發電所,新龜山壩
文物綜合簡述 本案文物共計兩件,為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於日治昭和時期,興建新龜山發電所(現稱桂山發電廠桂山機組)之工程圖,係利用藍晒法印製而成,年代為西元1938年。圖面內容相同,均為新龜山發電所新龜山壩設計圖,圖上切分標示壩體中心右15m、右20m、右25m之橫向斷面圖。新龜山發電所於上游約5公里處興築新龜山堰堤(依序改稱新龜山壩與桂山壩)攔截南勢溪水,再透過約3.6公里長的引水隧道,以約54公尺落差引水至發電所發電。新龜山壩為截蓄上游水流之用,並透過引水隧道與壓力鋼管送水至發電機組發電。

(2-1)圖面資訊:
縮尺:1/100
啚面番号:26
25枚ノ內9
啚面名稱:新亀山發電所 堰堤 斷面啚
審查:
設計:
製啚月日:昭和13年 6月 30日
臺灣電力株式會社
(光復後圖面整理記錄章)
編號:CD1-06-1027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編訂

(2-2)圖面資訊:
縮尺:1/100
啚面番号:
枚ノ內
啚面名稱:新亀山發電所 堰堤 斷面啚
審查:
設計:
製啚月日:昭和 年 月 日
臺灣電力株式會社
(紅字直式章)
第一回設計變更
第一一三號啚
(光復後圖面整理記錄章)
編號:CD1-06-1056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編訂
文化意義 1.日治初期官方倡議建設電氣事業以發展各項產業,並開放民間業者以私人公司方式申請建設與經營。臺灣現代化電業肇始於新店溪流域水力發電開發,1899年土倉龍次郎家族於南勢溪山區從事伐木造林事業,並發現其豐沛的水力資源,著手提出南勢溪水力發電計劃。1903年獲臺灣總督府許可投資成立「台北電氣株式會社」,進行「龜山水力發電開發案」,後因家族資金問題轉讓公司予總督府,改立地方官營「台北電氣作業所」,以地方稅收接續經營。1905年完成臺灣第一座水力發電廠─龜山水力發電所,以及第一座變電所─古亭庄配電所之送電線,開始對當時臺北城內、大稻埕及艋舺地區供電。隨著龜山發電所運行成功,預示了臺灣電業未來發展的影響力,1907年臺灣總督府將其改制中央轄下「臺灣總督府電氣作業所」。1908年改隸屬「臨時臺灣工事部」,後稱「土木部」。1911年又改為「臺灣總督府作業所」,專營電氣與自來水事業,並開放民營電力公司設立,推展臺灣電力普及。1919年隨日月潭水力電氣工事規劃運行,成立官民合營的「臺灣電力株式會社」-「台灣電力公司」之前身。新店溪流域水力發電之開發,象徵臺灣現代化電力事業與電業體制之開端,本物件為新店溪流域水力發電開發相關文物,可表徵臺灣電力歷史發展與台電公司重要歷程。
2.1905年臺灣第一座水力發電廠「龜山水力發電所」正式商轉後,因應用電需求日甚,遂於1907年興工,1909年完成位於新店溪流域的臺灣第二座水力發電廠─小粗坑發電所,現稱桂山發電廠粗坑機組,係臺灣現存最古老之水力發電廠。為持續開發電源,積極進行全臺水資源調查,進行各河川水力發電計劃,在1939年持續在新店溪流域興建新龜山發電所,1941年新龜山發電所完工,取代原龜山發電所。1942年興建更上游之烏來發電所,新店溪流域之水力發電建設成果大致底定。新店溪流域之水力發電之開發,見證了臺灣日治時期電業發展過程,本物件為新店溪流域水力發電開發相關文物,可表徵臺灣電業歷史發展重要歷程與特殊重要性,以及台電公司對臺灣社會與產業的重大影響與貢獻。
3.日人在1930年對於新店溪流域蘊藏的水力曾經進行評估調查,認為有持續開發之潛力,故規劃實行「新龜山水力發電所」與「烏來水力發電所」兩處。新龜山發電所(現稱桂山發電廠桂山機組)於1939年7月興工,擇定位於目前新北市新店區龜山里新店溪上游南勢溪與北勢溪的合流處「雙溪口」附近,面向北勢溪做為發電所廠址。該發電所係以上游約5公里處興築「新龜山堰堤」(依序改稱新龜山壩與桂山壩)攔截南勢溪水,再透過約3.6公里長的引水隧道,以約54公尺落差引水至發電所發電。新龜山發電所在1941年2月運轉發電,裝置2部豎軸法蘭西斯式水輪機,並搭配日本日立製造的VFF-R型發電機兩部,發電量約13000瓩。由於發電所完工後南勢溪水被其攔水壩阻斷,位於下游的龜山堰堤水量驟減,故在1943年裁撤龜山發電所。1975年台灣電力公司為精簡組織,強化管理,由桂山發電廠自動化控制系統遙控運轉粗坑、烏來、桂山機組,並陸續加入翡翠分廠與軟橋機組。本案物件為新店溪流域水力發電之新龜山發電所興建所留之工程建築圖紙,故具有科學、建築與工程技術,以及設計規劃之研究價值,並可彰顯台灣電力公司之業務成果。
4.本案文物繪製年代為臺灣日治時期之昭和時代,至今已超過八十年,就其歷史意義與特殊重要性,故具有典藏與研究之價值。
5.本案文物係利用藍晒法印製之圖紙,由於原始手繪工程設計圖紙有佚失或因年代久遠造成原稿損毀已無法辨識之狀況,故目前判斷可能為留世之單一文物,就其珍貴程度與獨特性,極具有典藏保存價值。
主要材質 紙質
年代 1938-6-30
年號 昭和13年
數量單位
尺寸大小 長:75.50;寬: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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