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節電獎勵活動登錄

省電,也省電費!

以電號登錄

以地址登錄

提醒您
  • 113年12月18日前(含)報名登錄成功者,自登錄日起之各期電費之節電量可獲得獎勵金。
  • 本活動並非登錄後即可獲得獎勵金,當期電費須配合節電並符合獎勵相關資格,才可獲得獎勵金。
  • 國中小學用戶有選用「校園空調自動需量反應」者,選用當月份不適用本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

參加對象

  1. 住宅(含住宅公共設施) 、國中小學(含立案幼兒園)之用電戶。
  2. 國中小學用戶選用「校園空調自動需量反應」之月份不適用本活動。

參加辦法

  1. 上網報名:至活動報名網址登錄參加電號或地址。
  2. 臨櫃或電話報名:至台電服務中心、服務所或撥打客服專線1911報名。

  3. 113年12月18日前(含)報名登錄成功者,自登錄日起在活動期間內各期電費之節電量可獲得獎勵金。

獎勵方式

參加活動登錄之電號當期用電每節省一度,可獲得0.6元獎勵金,每月抄表用戶如每期(1個月)獎勵金低於42元者,按42元計算;隔月抄表用戶如每期(2個月)獎勵金低於84元者,按84元計算。登錄之電號如屬電業法第52條所稱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障家庭用戶,每月抄表用戶若每期(1個月)獎勵金低於50元者,按50元計算;隔月抄表用戶若每期(2個月)獎勵金低於100元者,按100元計算。節電獎勵金於當期電費中扣除,每期獎勵金以用戶當期電費為上限。


若出現下列情形,則當期電費無法獲得節電獎勵金:

  1. 當期或去年同期非屬住宅(含住宅公共設施)、國中小學及立案幼兒園用電者。
  2. 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度數不及底度者。
  3. 當期或去年同期曾辦理暫停全部用電、終止契約,以及廢止用電者。
  4. 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種別不同者。
  5. 過去1年內曾辦理分戶者(含分出戶及被分出戶)。

曾登錄但已暫停全部用電、終止契約之電號,如日後辦理復電,需重新登錄本活動,方可獲得節電獎勵金。

節電量計算方式

每期節電量=

( 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 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 × 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負值不計,計算至整數位,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去年同期電費總用電度數 ÷ 去年同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本期電費總用電度數 ÷ 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平均每日用電度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