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台電月刊 vol.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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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2019年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這次修 法允許躉購與直供、轉供二種交易模式可相互轉換, 鼓勵綠電業者另闢商機,亦可隨時回歸躉購的保證收 購機制。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也賦予用電大戶使用再生能源 的義務,此外,加上國際對綠色供應鏈之要求,相關 產業對綠電的需求度日漸升高,臺灣的再生能源產業 愈來愈蓬勃發展。
以下將對近年來臺灣幾種主要的再生能源電能銷 售模式進行介紹。
FIT模式,FIT就是政府優惠躉購,公用售電業 ( 也就是台電公司 ) 會依政府每年公告的固定價格與 業者簽訂20年的躉購合約,FIT模式的優點是可提 供穩定 20 年的現金流 , 有利於綠電業者之融資及財務 規劃。
直供及轉供模式,所謂「直供」是指再生能源發 電業設置電源線,直接聯結並供電給用戶,不過自行 設置電源線必須考量相關的設置成本。「轉供」則是 指借道輸配電業所設置的電力網傳輸電能之行為,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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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的來說,轉供的交易方式就是透過台電公司的電網 傳送電力給用戶。舉個例子吧 !A 業者蓋了一個太陽 光電廠,與 B 綠電需求者簽約,所需電量及購電價格 由 A、B 雙方自行協議,並利用台電公司的電網傳輸 電力給 B,這種方式就叫做「轉供」。
還有一種轉供方式是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進行交 易。再生能源發電業將電能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 再生能源售電業再將電能銷售給用戶。用簡單的概念 來理解,再生能源售電業就是電力的批發零售業的角 色。
那麼,若有民眾有興趣參與綠電市場,目前常 見的方式有 ESCO 模式,此模式無須負擔設備設置成 本,只需提供屋頂或土地,由能源技術服務業者負責 建置再生能源發電系統及後續營運維護,取得售電收 入後,再依合約將利潤分享給屋頂或土地之提供者, 形成雙贏的局面。
以上臺灣幾種常見的再生能源電能銷售模式,隨 著法令的開放,相信在不遠的未來,綠電遍地開花的 榮景將可以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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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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