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苗栗區營業處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申訴機制 一、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二、目的:保障勞務承攬派駐勞工之基本權益。 三、勞務承攬派駐勞工基本權益保障: (一)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基準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 (三)承攬人應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並將勞務承攬契約中有關勞工基本權益規定向派駐勞工宣導。 四、申訴方式及流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原則以書面方式向第五點所訂部門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申訴書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所屬承攬廠商名稱及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處提出申訴者(申訴書如附件),由本處履約管理部門於受理後2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部門應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三)申訴辦理結果,履約管理部門於查證後1週內回覆申訴人及知會廠商。 五、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處各勞務承攬契約之履約管理部門: 電話:037-266911(轉履約管理部門分機)、傳真:037-265075。 電務組:分機200、電子郵件信箱:d12201@taipower.com.tw。 調度組:分機150、電子郵件信箱:d12210@taipower.com.tw。 業務組:分機300、電子郵件信箱:d12203@taipower.com.tw。 總務組:分機500、電子郵件信箱:d12260@taipower.com.tw。 工務段:分機800、電子郵件信箱:d60392@taipower.com.tw。 (二)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電話:037-322150 (三)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相關檔案: 派駐勞工申訴書 雜湊值驗證 更新日期:2024-04-01 瀏覽人次:1502 常用服務 電力小詞典:相關停電定義說明 1計畫性工作停電 為強化系統韌性或因設備老舊定期更換檢修設備需要而排定的停電,屬計劃性的工作停電,與電源不足完全無關。 2限電 1緊急限電 遇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電源不足或設備超過負荷、電壓嚴重偏低時,為顧及電力系統安全,需立即實施之限電措施。 2計畫性限電 前一日預估隔日電能不足,執行計畫性限電用以確保系統安全。 3事故停電 偶發性因天災外力或設備問題故障,所以引起的局部設備停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