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創始 民國元年 5 月創立民營新竹電燈株式會社。 光復前 民國 22 年 1 月改隸於台灣電燈株式會社,歸為官營,置新竹出張所。 民國 26 年 7 月改稱為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新竹支店。 光復後 民國 34 年 10 月由資源委員會接管,成立台灣電力監理委員會監理。 民國 35 年 5 月正式成立台灣電力公司新竹辦事處。 民國 36 年 3 月改稱為台灣電力公司新竹區管理處。 民國 53 年 1 月擴大組織,在桃園地區設立桃園分處。 民國 53 年 10 月桃園分處升格為桃園區管理處,將本處桃園縣地區劃隸桃園區管理處。 民國 62 年 1 月改稱為台灣電力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民國 74 年 1 月將苗栗縣範圍劃出,另成立苗栗區營業處。 特色 1.山多平地少,用戶沿山線、海線呈帶狀分佈。 2.用戶以住宅(表燈)用戶居多,用電量佔比僅18.48﹪。 3.電力用戶佔比低1.26%,用電量佔比高達81.52%。 4.山區有雷害,海邊多鹽害。 5.地方政府重大開發多,用電需求大。 更新日期:2014-01-08 瀏覽人次:2129 常用服務 電力小詞典:相關停電定義說明 1計畫性工作停電 為強化系統韌性或因設備老舊定期更換檢修設備需要而排定的停電,屬計劃性的工作停電,與電源不足完全無關。 2限電 1緊急限電 遇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電源不足或設備超過負荷、電壓嚴重偏低時,為顧及電力系統安全,需立即實施之限電措施。 2計畫性限電 前一日預估隔日電能不足,執行計畫性限電用以確保系統安全。 3事故停電 偶發性因天災外力或設備問題故障,所以引起的局部設備停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