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電申請作業
依本公司奉准實施之營業規章規定,申請暫停全部用電場所‧於規定期限(二年)內申請恢復供電者, 係以復電辦理(須繳付接電費及供電設備維持費),倘超過二年申請恢復,則須按新設用電申請手續及計費方式辦理。
電號
(請輸入
本公司電費通知單或電費繳費憑證
上電號,共 11 位數字,例:01234567890)
用電戶名
(請輸入用電戶名前六個字)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請輸入用電戶之身分證字號共 1 位英文字及 9 位數字,例:A234567890;公司行號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共8位數字,例:11119999)
※申請人連絡資料
姓名
申請人即用電戶名本人
非用電戶名本人,請輸入
EMAIL
連絡電話
(
)-
分機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與用電地址相同
與用電地址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