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台電月刊2023年7月號
P. 47
1當臺灣進入電燈時代 將時間推回至日治時期,那時候一般用電以電燈為大 宗,且因為電燈的閩南語為「電火」,所以電費也俗稱 為「電火錢」。在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台電前身)成立之前,電 費業務是由臺灣總督府電氣作業所管轄,當用戶繳交裝設費用之 後,便會派專人為每戶每厝裝設電燈、電量計及相關附屬器具。 而相較於現在有各式各樣的燈具,早期僅將電燈分為白熱燈及弧 光燈兩大種類,並根據每戶裝設的電燈數量收費,例如10燈以 內每燈為1圓,11燈至30燈則每燈70錢,由台電人員自行前往 用戶家中,按月定額收取電費。 2民眾與台電之間的情感連結 在汽機車仍未普及的年代,腳踏車是臺灣人重要的交 通工具,因此無論是風吹日曬還是雨淋,早期台電人 員都是騎著黃色腳踏車,頭戴斗笠、身上背著防水帆布材質的收 費公事包,辛勤地往返於鄉里的街區巷口。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民眾看到黃色腳踏車出現,便會開始幫忙呼 喊「台電來收電火錢」,通知街坊鄰居要繳電費了。根據台電資 深員工蘇張銘回憶,過去還曾發生過住戶看到收費員臉曬得紅通 通,於是從家裡拿汽水請收費員喝的經歷,而這些都是現在回過 頭來看,難以取代的人情味。 3他們的包包裡有什麼 不過最令人好奇的是,抄表收費員的公事包裡頭究竟裝 了些什麼?除了查看電表會用到的手電筒、小鏡子等小 工具外,收費包內還會帶著封印證明記錄卡、電表記錄卡等用戶 資料卡,記錄有關於用戶的相關資訊,為避免被竊電,電表上都 會加裝封印,而由此封印證明記錄卡上可看到該戶換表前的電表 指數等資訊。另外還會攜帶收費日報,其用途為計算每日的收費 情形,且早期抄表收費員不僅收取電費,同時亦會代收農電工程 款呢! 領收證書 大正 5 年(1916 年) 的電費單收據,依收 據上記錄可見所轄單 位為臺灣總督府。 人工抄表卡簿 民國 83 年基隆區營業處的抄表卡簿,封面以不鏽鋼 材質保護人工抄表卡成冊,內容記錄用戶電表規範 及抄件指數之資料。 收費日報 方便台電抄表收費人 員計算每日收費情 形, 圖 為 民 國 51 年 基隆區營業處收費日 報,其中還有專門填 寫代收農電工程貸款 的欄位。 No.727 TAIPOWER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