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
網路報名告知聲明書
一、個人資料保護:
經濟部為辦理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蒐集應考人個人資料,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一) 蒐集之目的:為舉辦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之需要;報名資料僅用於本甄試有關作業、進用,以及相關甄試訊息通知等用途。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按報名、複試、報到等不同甄試階段分別蒐集必要資料,包括識別類(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遞地址、相片)、特徵類(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教育或技術(學歷資格、專業技術、考試訓練考核及成績)、財務交易(報名費繳交情形)、健康(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兵役狀況等及其他甄試必要之資料。
(三) 利用期間:依法令或本甄試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四) 利用地區、對象、方式:本國,除甄試試務處外,包括為辦理本甄試相關作業(如郵遞、印刷、簡訊發送等)之委外廠商,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 應考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應考人之上述權利第1~3項應在本甄試網站直接行使,第4~5項得向甄試試務處以書面請求;若因應考人不符合申請程序、法律規定、甄試試務處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不在此限。
(六) 應考人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應考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甄試試務處將無法進行必要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受理報名。
二、本甄試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期限最後一日晚上24:00關閉,逾時無法報名。
三、應考人於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報名類別或考區;繳費期限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或退還報名費。
四、應考人有義務維持及更新個人資料,並確保該資料為正確、最新以及完整。
五、本甄試初(筆)試前不對報名資料進行核對,僅就填報具報名費減半、加分資格或報名專案離島名額者所提供資料進行審查。
六、本甄試之初(筆)試入場證、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結果、複試通知、各階段成績、榜示等事項,均以簡訊、電子郵件或信件通知應考人或公告於本甄試網站,甄試作業期間應考人亦可隨時於本甄試網站登入後查詢。
七、應考人有責任維持報名帳號及密碼的機密安全,以報名帳號及密碼正確登入者所進行之資料更新、選填或回覆事項,均推定為該應考人之作為。
八、本甄試訂有「錄取專案離島名額人員實際任職5年內,其餘錄取人員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之規定,應考人如無法遵守,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