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安會於4 月24 日完成核三廠除役計畫審查作業,後續待台電公司提出環保署認可的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經核安會確認符合核管法第23 條規定,將依法辦理核發核三廠除役許可相關事宜。
自110 年7 月收到核三廠除役計畫後,核安會即參考核一、二廠除役計畫審查經驗,妥善規劃本案審查與公眾參與事宜。於110 年8 月完成程序審查,確認申請文件符合應備要件後,由外部專家學者與核安會人員組成專案審查團隊開始進行實質審查。經嚴格審查,確認台電公司已就除役關鍵事項,進行適當評估及規劃,於112 年4 月完成審查作業。
目前核一、二廠均已進入除役階段,核三廠兩部機運轉執照亦將分別於113 年7 月及114 年5 月屆期。有關本案審查及公眾參與作業辦理情形,均已公布於核安會網頁「核能電廠除役」專區,供各界參閱。
出處:核後端雙月刊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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