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電公司於109年9月23日函送「核一廠汽機廠房主發電機及其附屬設備、主/輔變壓器、冷凝水泵馬達等設備拆除作業計畫」予核安會(前原能會)審查,並於110年9月30日通過審查。本案拆除作業已於113年7月1日開工。
2. 台電公司於111年7月7日函送「核一廠氮氣槽室內設備及管線拆除作業計畫」予核安會審查,核安會於114年2月18日同意備查。本項拆除作業預計114年9月開工。
3. 台電公司於111年8月3日函送「核一廠一、二號機主汽機及飼水加熱器及其附屬設備等拆除作業計畫」予核安會審查,目前核安會審查中。
4. 台電公司於111年12月2日函送「核一廠廢氣廠房內外飼水加氫產生系統設備拆除作業計畫」予核安會審查,核安會於114年1月6日同意備查。本項拆除作業預計114年9月開工。
台電公司於114年1月20日向核安會申請核一室外乾貯設施運轉執照,核安會於5月1日核發核一室外乾貯設施運轉執照,台電公司自5月5日開始執行室外乾貯設施運貯作業,第5筒運貯作業已於7月28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