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本業開立電子發票
- 發布日期: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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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用戶您好!
依財政部「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本公司 電費單電費月份為105年1月份起之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除定期寄送外, 繳費後將另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讓您多1次中獎機會!為維護您的權益,請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電費通知單(繳費憑證)或委託轉帳代繳電費已繳費憑證上印製之 載具號碼係對應雲端發票號碼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之唯一識別碼,敬請妥善保存。
二、本公司自105年1月1日起電子帳單服務系統調整如下:
(一) 凡附有載具號碼(條碼)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寄送對象
改為:
1. 該電號僅1個註冊帳號申請電子帳單,且選擇「不印寄」紙本單據,則寄送至該帳號申請之第1組email電子郵件信箱。
2. 該電號有
2
個(含)以上註冊帳號申請電子帳單,且選擇
「不印寄」
紙本單據,則寄送至
最新註冊帳號
之第
1
組email電子郵件信箱。
3. 其餘註冊帳號及email電子郵件信箱,僅發送不含載具號碼之簡易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通知訊息;仍可操作用電資料查詢(當期及歷史資料)等功能。
(二) 調整註冊帳號申請數:
1.
自然人(無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之
電號僅開放
1
個註冊帳號申請。
2. 營業人(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之電號仍維持:
(1). 高壓用戶限制2個註冊帳號申請。
(2). 非高壓用戶限制10個註冊帳號申請。
(三) 申請變更用電戶名完成後,為保護用戶個人資料安全,本公司將主動取消該電號原註冊申請之電子帳單,倘仍須使用電子帳單,請登入電子帳單服務系統 (https://ebpps.taipower.com.tw/EBPPS/)再次申請。
(四) 提醒您下列事項:
1. 請將您的第
1
組email電子郵件信箱設為不會遭擋信之信箱(擋信之說明請參考電子帳單常見問題Q&A)。
2. 刪除不再使用之帳號、信箱或電號。
三、如您為營業人,請於電費單上登記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以利電子發票登載買受人統一編號,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採網路或媒體申報,請由自有系統產製或至大平台下載媒體申報TXT檔申報;如採人工申報,請填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進項憑證明細表」填列電費單上的載具流水號即可。
四、如您為
自然人,請注意電費單上之戶名是否正確,
如列有用戶統一編號者,請務必辦理變更取消,以免影響發票兌獎權益。
五、貴用戶所繳交之費用,本公司將於收到代收、代繳費用單位(超商或金融單位)交付之代收、代繳款項3日內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並將發票交易明細儲存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每單月25日統一發票開獎後,將主動通知中獎人,
中獎人應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所設置之多媒體機(KIOSK),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印製之「載具號碼」(年期別+載具流水號+檢核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並持憑至代發中獎獎金單位(現行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兌領獎金。
六、各超商之多媒體機(KIOSK)(例如:ibon、FamiPort、Life-ET及OK·go)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輸入以下資料:
1. 輸入載具類別編號(6位)或操作畫面直接點選本公司名稱。
2. 輸入載具號碼,依序為年期別(5位)、載具流水號(10位)及檢核碼(15位)。
七、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105年起將提供電子發票平台,您可隨時上網查看繳交電費之發票開立情形,如有相關疑義,可電洽本公司24小時客服專線1911、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0800-000-321。
各項申辦事項請多利用本公司網路線上申辦、24小時客服專線或洽本公司各營業據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