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務 業 售 電 資 訊

查詢期間:
說明: 1.本項資料自2018年1月起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第10版行業別分類統計。
    2.統計範圍依據下表電力用戶行業別及表燈營業用電資料統計。
    3.排除軌道用電(包括台鐵、高鐵、高雄捷運、高雄捷運輕軌、桃園機場捷運、新北捷運及台北捷運等)。
    4.本電力消費統計不包含產業自發自用之用電。
行業別代碼行業別行業別代碼行業別
45-46批發業73廣告業及市場研究業
47-48零售業74專門設計業
49陸上運輸業75獸醫業
50水上運輸業76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51航空運輸業77租賃業
52運輸輔助業78人力仲介及供應業
53倉儲業79旅行及相關服務業
54郵政及快遞業80保全及偵探業
55住宿業81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
56餐飲業82行政支援服務業
58出版業83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59影片及電視節目業;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業84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60廣播、電視節目編排及傳播業85教育業
61電信業86醫療保健業
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87居住型照顧服務業
63資訊服務業88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64金融服務業90創作及藝術表演業
65保險業91圖書館、檔案保存、博物館及類似機構
66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92博弈業
67不動產開發業93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68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94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
69法律及會計服務業95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70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96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71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98其他不能歸類行業
72研究發展服務業表燈表燈營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