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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來發電所羅好線第一號隧道進水口棄土場竣工圖-電業文物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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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來發電所羅好線第一號隧道進水口棄土場竣工圖

登錄號 03014202308-00149
典藏類型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典藏次類型 圖繪
文物名稱 烏來發電所羅好線第一號隧道進水口棄土場竣工圖
電業主題 營建工程
關鍵詞 烏來,發電所,羅好,引水隧道,棄土場
文物綜合簡述 本案文物為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於日治昭和時期,興建烏來發電所(現稱桂山發電廠烏來機組)之工程圖,係利用藍晒法印製而成。圖面內容為烏來發電所羅好引水隧道第一號隧道進水口棄土場設計圖,圖上顯示棄土場堆填之平面範圍與縱向斷面圖。烏來發電所分別由南勢溪上游與桶後溪上游各自引水匯流至前池,羅好壩引水隧道稱為羅好線。該隧道即為從進水口到前池之間,建設之引水隧道,將來水引到電廠前池,準備進入壓力鋼管。棄土場為挖掘隧道、橫坑或相關建築、道路等工程所產生之廢土,有時亦用於回填、整平或做其他工程材料與地基使用。本案圖紙為該項工程完工之竣工圖,相較一般工程圖可能經過多次設計變更,竣工圖為最終實際施工完成版本,可真實反映工程實體,具有後續管理、維護與設計參考之價值。

圖面資訊:
烏來發電所
ラハウ線 第一號隧道上口土捨場竣功圖
二枚ノ內 其ノ一
縮尺:五百分之一
臺灣電力株式會社 建設部
(光復後圖面整理記錄章)
編號:CD1-16-7626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編訂
文化意義 1.日治初期官方倡議建設電氣事業以發展各項產業,並開放民間業者以私人公司方式申請建設與經營。臺灣現代化電業肇始於新店溪流域水力發電開發,1899年土倉龍次郎家族於南勢溪山區從事伐木造林事業,並發現其豐沛的水力資源,著手提出南勢溪水力發電計劃。1903年獲臺灣總督府許可投資成立「台北電氣株式會社」,進行「龜山水力發電開發案」,後因家族資金問題轉讓公司予總督府,改立地方官營「台北電氣作業所」,以地方稅收接續經營。1905年完成臺灣第一座水力發電廠─龜山水力發電所,以及第一座變電所─古亭庄配電所之送電線,開始對當時臺北城內、大稻埕及艋舺地區供電。隨著龜山發電所運行成功,預示了臺灣電業未來發展的影響力,1907年臺灣總督府將其改制中央轄下「臺灣總督府電氣作業所」。1908年改隸屬「臨時臺灣工事部」,後稱「土木部」。1911年又改為「臺灣總督府作業所」,專營電氣與自來水事業,並開放民營電力公司設立,推展臺灣電力普及。1919年隨日月潭水力電氣工事規劃運行,成立官民合營的「臺灣電力株式會社」-「台灣電力公司」之前身。新店溪流域水力發電之開發,象徵臺灣現代化電力事業與電業體制之開端,本物件為新店溪流域水力發電開發相關文物,可表徵臺灣電力歷史發展與台電公司重要歷程。
2.1905年臺灣第一座水力發電廠「龜山水力發電所」正式商轉後,因應用電需求日甚,遂於1907年興工,1909年完成位於新店溪流域的臺灣第二座水力發電廠─小粗坑發電所,現稱桂山發電廠粗坑機組,係臺灣現存最古老之水力發電廠。為持續開發電源,積極進行全臺水資源調查,進行各河川水力發電計劃,在1939年持續在新店溪流域興建新龜山發電所,1941年新龜山發電所完工,取代原龜山發電所。1942年興建更上游之烏來發電所,新店溪流域之水力發電建設成果大致底定。新店溪流域之水力發電之開發,見證了臺灣日治時期電業發展過程,本物件為新店溪流域水力發電開發相關文物,可表徵臺灣電業歷史發展重要歷程與特殊重要性,以及台電公司對臺灣社會與產業的重大影響與貢獻。
3.日人在1930年對於新店溪流域蘊藏的水力曾經進行評估調查,認為有持續開發之潛力,故規劃實行「新龜山水力發電所」與「烏來水力發電所」兩處。隨新龜山水力發電所落成運轉後,新店溪流域第四座水力發電廠-烏來水力發電所(現稱桂山發電廠烏來機組)亦於1942年7月開工,廠址擇定於南勢溪與桶後溪交會處附近。發電用水於南勢溪上游構築羅好壩,並於支流桶後溪上游興築阿玉壩,分別將溪水各自引進引水隧道後,一同匯流至烏來發電所前池,經由落差高度90公尺的壓力鋼管送水發電。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戰敗導致幾近完工之烏來發電所工程停擺,國民政府來臺後,調查指出新龜山壩(桂山壩)至烏來發電所區段因水土保持與河床砂石淤積問題,有淹沒廠房風險,故在1949年先進行新龜山壩改造,鑿低壩頂並加裝排砂與排洪閘門。1950年裝設第一部機組先行發電,1954裝設第二部機組正式併聯發電,發電機組為豎軸法蘭西斯式水輪機兩部,以及日本東芝公司製TAF-VCT型發電機兩部,總發電量約22500瓩。烏來水力發電所為戰後國民政府來臺,由原本「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改組為「台灣電力公司」後,第一座完工正式商轉之電廠,見證了政權交替期間的電業發展,以及台灣電力公司的關鍵歷史,本物件為烏來發電所開發相關文物,可表徵臺灣電業歷史發展重要歷程。
4.本案文物繪製年代為臺灣日治時期之昭和時代,至今已超過八十年,就其歷史意義與特殊重要性,故具有典藏與研究之價值。
5.本案文物係利用藍晒法印製之圖紙,由於原始手繪工程設計圖紙有佚失或因年代久遠造成原稿損毀已無法辨識之狀況,故目前判斷可能為留世之單一文物,就其珍貴程度與獨特性,極具有典藏保存價值。
6.本案文物為日治時期烏來發電所之工程竣工圖,為各項建設工程竣工後,實際反映施工原貌之設計圖。相較於設計變更之工程圖紙,更具有工程技術研究與典藏保存價值。
主要材質 紙質
數量單位
尺寸大小 長:77.00;寬: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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