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以前在台電管理檔案,除了要熟悉文書業務,還得有一項意想不到的基本功──寫得一手好毛筆字。
1950 至 1960 年代,隨著原子筆逐漸普及,台電內部書寫公文的工具也慢慢從毛筆轉為原子筆,但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卻遲遲沒有跟著改變,那就是檔案卷夾上的「案名」,因為當時台電仍規定,文卷案名必須以毛筆書寫,而且通常由檔案課長或檔案股長親自題寫。
因此「毛筆字寫得好」一度成為檔案主管不成文的任職條件。字不只要端正,還不能寫得太潦草,畢竟案名可不是拿來欣賞書法的,而是日後調閱、查找檔案的重要依據;要是龍飛鳳舞到沒人看得懂,反而替檔案管理增添麻煩。
這項維持數十年的傳統,直到 1990 年代前後才逐漸改以黑色簽字筆書寫。然而,台電對檔案「門面」的講究卻沒有因此消失,2003 年以前,歸檔文件還會精裝成冊,卷夾上的案名與檔號起訖甚至採用燙金字體。到了 2008 年以後,隨著文書檔案系統走向數位化,才全面改由電腦列印案名標籤。
從毛筆、簽字筆、燙金到電腦列印,一個小小的案名,也留下了台電檔案管理走向現代化的軌跡。如今翻開一冊冊老卷宗,看見的不只是當年的公文,也看得見一代代檔案人親手留下的字跡。
1950年代台電的人事卷公文封面。(圖片來源:台電)
參考書目與來源:
- 《穿越文檔記憶:台電文書檔案業務演進回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