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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環保署」還早成立的「台電環境保護處」

更新日期:2026-10-01

臺灣第一個企業環保專責部門出現在哪裡?答案可能出乎意料,就在「台電」。

1980 年代,隨著臺灣社會環境意識逐漸抬頭,過去以經濟發展與電力建設為優先的思維也開始轉變。1984 年,台電原規劃開發立霧溪水力發電計畫,因可能影響太魯閣峽谷景觀而引發反對,最終宣布中止;隔年鹿港反杜邦運動興起,更反映出社會對環境議題日益重視。

1986 年 8 月,台電正式成立「環境保護處」(後稱環保處),將原本分散在環境保護委員會、電源開發處環境生態研究課等不同單位的相關業務重新整合,成立專責部門。這不但是當時臺灣公、民營企業中的首例,更比 1987 年成立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還早了一年。

台電環保處成立時之章則。環保處成立時之章則。(圖片來源:台電)

然而,在國內環保法規與污染排放標準仍逐步建立的年代,環保處幾乎沒有現成經驗可以借鏡。從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到環境影響評估,台電一方面參考國外經驗、引進相關技術與設備,一方面在實際工程中摸索,也開始將「環保」從電廠完工後的污染處理,往前推進到電源開發與設計階段。

兩年後,為了回應地方對台中發電廠興建的疑慮,台電更與中部民間環保團體合作進行「空氣品質平行監測」,讓不同單位共同設置監測點、比對數據,其後運轉的台中發電廠,也成為第一座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核通過後,才興建的電廠,且是一座公園化的電廠。

從 1986 年成立環保處開始,環境保護已經成為台電在電力設施規劃、興建與營運的首要考量。今天看來理所當然的環境監測、污染防治與環評制度,在 1980 年代其實都還是全新的課題。環保處不僅是台電落實環境保護的轉捩點,也為臺灣的能源業者摸索出一條與環境共存共榮的道路。

永安溼地是台電的環境保護典範。永安溼地是台電的環境保護典範。(圖片來源:台電)

參考書目與來源:

  • 《70週年特刊—經營變革》
  • 《70週年特刊—綠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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